房 屋 绝 卖 契 约
甲方(卖方): 联系电话:
乙方(买方): 联系电话:
甲方担保人: 联系电话:
甲方有房屋出卖,申明与他人无涉,乙方愿意购买此房,双方协商达成契约如下:
一、甲方申明所卖房屋为: 。甲方承诺本房屋三证齐全。房产证号为象房权证石浦镇字第 号。(本房屋建筑面积以现实房屋为准);土地证号为象国用 .土地性质为国有 土地。契证 为房屋契证 。如若不然,由甲方承担责任。乙方承诺自己家庭为本县户籍无房户、首次购房、无不良信誉记录,对本房屋的性质和其它一切情况均已了解,房屋和全部证件均已看过、查验并表示认可,决定购买,不再反悔。否则乙方后果自负。
二、甲方承诺本房屋包括附属设施如下:1、水、电户头及现有管道线路;2、闭路电视户头,3、现有设施;4、车棚壹间;5、现有装修;6、固定橱柜;7、
本房屋甲方允许乙方契证、房、地产证做任何人名字,并无条件为其办理直接过户手续。
三、本房屋及以上附属设施全部售价共计人民币
付款方式为:首期支付定金计人民币 。第二期支付房款时间为 内,由甲方负责、乙方协同,甲、乙双方带齐资料到便民中心办妥房、地产证过户给乙方的手续时再付房款 。第三期支付房款的时间为:待乙方做好并拿到乙方名字的契证和房、地产证,再等乙方贷到按揭贷款时付清(贷款不足的,乙方应自筹资金予以补足)。房款全部付清时移交房屋及附属设施。
四、本房屋甲方如反悔不卖或违约的,由甲方签字人承担责任并加倍返还乙方定金,退还房款,并向中介方加付违约金壹万元整。乙方或中介方不同意甲方反悔的,甲方不得反悔不卖。甲、乙双方中介费照付。
五、乙方(买方)如不能按期支付房款或反悔不买的,甲方有权收回房屋自行处理,乙方已付定金及房款甲方有权不予归还。乙方还应将房地产证过户还给甲方,所需过户税收及费用也由乙方承担。并向中介方加付违约金壹万元整。甲、乙双方中介费照付。
六、本房屋买卖双方的房屋、地产的过户税收及其它费用全部由 乙方(购买方) 承担。土地出让金由 承担。
七、本房屋甲方的中介费为 ,乙方的中介费为 。本契约签订时甲方付 ,乙方付 ,
房款全部付清时,中介费全部付清。违约的,向中介所加付违约金壹万元整,再加付滞纳金每天伍拾元整。
八、本房屋甲方以前如有欠款或纠纷应由甲方负责。
九、本契约经买卖双方签字后有效,双方不得借故任何理由反悔。
十、本契约甲方违约的,由甲方担保人承担责任。
十、本契约一式三份,买卖双方各执一份,中介方一份。恐后无凭,特立此契约为证。
补充说明:
甲方:
甲方担保人:
乙方:
中介方:象山石浦天门信息服务部
年 月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