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上店铺管理业务承揽合同 (1型) 乙方编号:浙甬象
甲方:象山县石浦潘小跃房屋中介所 姓名: 潘小跃 手机 13567852818 地址
乙方: 姓名: 手机 地址
甲方建有《大东方》网络平台。乙方愿意承揽平台上的甲方的店铺的管理业务。双方协商,订立合同如下:
一、 乙方承揽管理的店铺业务费价格如下表:
二、 乙方为甲方建设微信群、开展微信业务,业务费价格如下表(群归甲方,甲方为群主、乙方担任微信主管):
微信群发展1人= 1 元; 微信标签添加1人= 0.5元; 100人以上群或标签,发广告30文字以上加图片,
每条广告1元(每天限发20条、超过的不增加业务费)。微信群员、标签群员减少的,业务费也应扣去。
三、乙方非甲方员工,只是业务承揽关系。乙方在业务开展中出现意外或交通事故,由乙方自己承担后果及经济损失,与甲方无关。
四、乙方承揽甲方业务期间,业务上,甲方领导乙方。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,尽到店铺管理职责、填写工作记录,努力完成业务指标。乙方工作中出现差错、由乙方承担责任。对待客户应热情、耐心,尽量做成生意。
五、乙方承揽甲方业务期间,应做好客服工作。应使用甲方手机及号码(不得私用),以便甲方查验。
六、合同期限: ,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。
七、网络店铺、微信群、微信标签、归甲方所有。合同期满后,或中途任何原因终止合同,乙方应将微信群、微信标签、网上店铺等完整移交给甲方。否则向甲方支付违约金:网店每家壹万元,微信群、标签群每群壹仟元。
八、乙方中途出现贪污、作弊、不诚信,或能力不行、管理不力,或待客不行、客户反应很差,甲方有权终止合同。
九、
甲方:象山县石浦潘小跃房屋中介所 乙方:
甲方 签名: 乙方签名:
日期:2021年 月 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