押收买房信誉金协议 (7型)
甲方(买房人): 电话: 地址:
乙方:(中介方):象山县石浦天门信息服务部 电话:6596018 65961570 13567852818
甲方委托乙方购房,现已向乙方押付信誉金计人民币 。双方协商订立协议如下:
1:所买房屋地址为:
包括附属设施如下:
2、乙方申明本房屋
甲方承诺:对本房屋的一切情况均已了解清楚,房屋已经看过,决定购买、不再反悔。出现后果,由购买人自己负责,与乙方无关。
3、甲方要求本房屋及附属设施的总价格为:
付款方式为: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,首期支付定金计人民币
第二期支付房款的时间为: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 内支付房款
第三期支付房款的时间为:过户后,贷到按揭贷款时全部付清。
本房屋,房款全部付清后,再移交房屋。
4、如果买卖成交的,在买卖契约或合同订立的同时,则甲方付给乙方介绍费计人民币 。已付押金多退少补。甲方如若违约,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贰万元整。
5、本房屋买卖双方的过户税收及费用全部由 购买方 支付。如果是划拨土地的,土地出让金由 购买方 支付。
6、本信誉金押付期限为 。自 年 月 至 年 月 日止。
7、协议期内,由乙方与卖屋人洽谈。如果卖屋人不卖或其它各种原因而使房屋买卖不能成功的,则本信誉金归还甲方,乙方不向甲方作任何赔偿。
如果卖屋人同意出卖而甲方不买的或甲方不立即(接到通知、含电话通知48小时内)来乙方处天门路29号办理买卖手续的,则信誉金归乙方所有,不再归还甲方。
如果买卖成交的,则信誉金抵作介绍费归乙方所有。
8、甲方退回本信誉金时,须将本协议交还乙方,否则乙方有权不予归还。
补充说明:
以上协议,甲、乙双方决无反悔!
甲方:
乙方:象山县石浦天门信息服务部
年 月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