委托招聘合同 年 第 本 编号
甲方(委托方): 代表: 电话:
乙方(中介方): 代表: 电话:
甲方需招聘员工,现委托乙方介绍,双方协商,订立合同如下:
1、招聘要求及待遇等见下表:
岗位 |
人数 |
虚龄 |
性别 |
户籍 |
学历 |
班次 |
休
息 |
吃 |
住 |
合同 |
社保 |
试用期 |
以后待遇 |
说明 |
每人
介绍费 |
备注 | |
待 遇 |
天 | ||||||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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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薪时间: 其它: | |||||||||||||||||
说明: |
2、甲方试用或录用乙方介绍的求职人,不管其有否达到要求,均应支付上表中约定的介绍费。
试用一个,结算一个,试用 送交给乙方。
3、求职人 天内擅自离岗的,甲方应当当天告知乙方。乙方应在 天内补回。不能
补回的,介绍费应按其上班天数(即开始试用之日到甲方告知乙方之日),每天 元
结算,多余退还。上班满 天的,不管求职人离岗与否,不管情况如何,乙方均不再
向甲方退回介绍费。
4、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向求职人收到约定的介绍费,也可为其垫付。不然,收留其上班的,
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贰万元整。
5、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,甲方均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人每次贰万元整,并加付滞纳金每人
每天20元整:(1)、甲方拖欠介绍费超过 天的;(2)、甲方向乙方退款后,
乙方曾经介绍的求职人又回到甲方上班的;(3)、甲方欺骗乙方或提供伪证而帮助求职
人赖乙方介绍费的。
6、甲方自身原因辞退员工或因甲方原因而使员工离岗的,不退介绍费。
7、
甲方: 代表:
乙方: 代表:
年 月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