送货业务承揽合同
甲方:石浦天门信息服务部 地址:石浦天门路29号 电话
乙方: 身份证号: 电话:
身份证地址: 现住址:
1、乙方要求承揽甲方送货业务,甲方表示同意。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:
2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、安全将货物送达。造成损失,由乙方赔偿。
3、乙方的经济核算:独立,自负开支,自负盈亏,一切与甲方无涉。
4、乙方应自备交通工具,一切开支自负,确保运输安全,发生交通事故,乙方自己负完全责任,与甲方无关。
5、乙方承揽的送货业务价格见下表(无其它):
地点范围 |
交通
工具 |
每个送货点重量 |
起步费 |
每增1个点
加费 |
超重 |
超高加费 |
隔寺山—金樽
人民路---石浦中学 |
非四轮汽车 |
15斤以下 |
2 |
1元 |
加5分/斤 |
3楼半以上
每层加5%,电梯房不加 |
过金樽---高头、铜瓦门
隔寺山---横峙、张家湾
盐厂、番头凹 |
非四轮汽车 |
15斤以下 |
5 |
2元 |
加5分/斤 |
3楼半以上
每层加5%,电梯房不加 |
金星、昌国 |
非四轮汽车 |
|
25元 |
每增加1个送货点加2.5元 |
|
|
横峙—东站 |
四轮
汽车 |
|
10元 |
每增加1个送货点加3元 |
|
|
金星、昌国 |
四轮
汽车 |
|
30元 |
每增加1个送货点加5元 |
|
|
晓塘、大塘、鸡鸣 |
四轮
汽车 |
|
50 |
每增加1个送货点加5元 |
|
|
6、乙方接货时应预交货款,然后按甲方要求将货物送至客户,完成验收、交接手续,并向客户收回货款。与客户的结算清单应交回给甲方。
7、合同期限: ,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。乙方不满一个月撤离的,不得向甲方结算业务费。
乙方以后要求终止合同的,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,待甲方寻到接替人、办好交接手续后方准撤离。否则向甲方赔偿人民币 元整。
但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终止合同。
8、乙方应每天在上午 ----- ,下午 ---- ,晚上 --- ,不可迟到早退,在甲方指定的地点接受甲方按排、调度,
等待送货任务,不可挑踢。每个月最多休息2天,休息应提前2天告知甲方。
9、甲方保证乙方每月有 元的保底业务量,隔月10号结算。
10、乙方在送货期间对客户应服务良好。客户反应不良的,不予保底,且甲方有权予以解除合同.
11、乙方离岗后均不得挖走甲方客户,不得在 内另立门户或地下从事相同的行业,否则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违约金壹拾万元整。
12、乙方不得有瞒报、贪污或变相贪污行为,不得有敲诈、损害客户和甲方的行为。不得损害甲方声誉,否则应向甲方赔偿违约金每次壹仟元
并加倍赔偿损失。
13、其它事宜,今后再与协商。
14、本合同双方一致同意,决不反悔。
甲方:石浦天门信息服务部 代表: 乙方签名:
20 年 月 日
送货业务承揽合同--2
甲方:石浦天门信息服务部 地址:石浦天门路29号 电话
乙方: 身份证号: 电话:
身份证地址: 现住址:
1、乙方要求承揽甲方送货业务,甲方表示同意。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:
2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、安全将货物送达。造成损失,由乙方赔偿。
3、乙方的经济核算:独立,自负开支,自负盈亏,一切与甲方无涉。
4、乙方应自备交通工具,一切开支自负,确保运输安全,发生交通事故,乙方自己负完全责任,与甲方无关。
5、乙方承揽的送货业务价格见下表(无其它):
地点范围 |
交通
工具 |
每个送货点重量 |
起步费 |
每增1个点
加费 |
超重 |
超高加费 |
隔寺山—金樽
人民路---石浦中学 |
非四轮汽车 |
15斤以下 |
2 |
1元 |
加5分/斤 |
3楼半以上
每层加5%,电梯房不加 |
过金樽---高头、铜瓦门
隔寺山---横峙、张家湾
盐厂、番头凹 |
非四轮汽车 |
15斤以下 |
5 |
2元 |
加5分/斤 |
3楼半以上
每层加5%,电梯房不加 |
金星、昌国 |
非四轮汽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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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元 |
每增加1个送货点加2.5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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横峙—东站 |
四轮
汽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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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元 |
每增加1个送货点加3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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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星、昌国 |
四轮
汽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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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元 |
每增加1个送货点加5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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晓塘、大塘、鸡鸣 |
四轮
汽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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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0 |
每增加1个送货点加5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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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、乙方接货时应预交货款,然后按甲方要求将货物送至客户,完成验收、交接手续,并向客户收回货款。与客户的结算清单应交回给甲方。
7、合同期限: ,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。乙方不满一个月撤离的,不得向甲方结算业务费。
乙方以后要求终止合同的,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,待甲方寻到接替人、办好交接手续后方准撤离。否则向甲方赔偿人民币 元整。
但甲方有权随时单方面终止合同。
8、乙方应每天在上午 ----- ,下午 ---- ,晚上 --- ,不可迟到早退,在甲方指定的地点接受甲方按排、调度,
等待送货任务,不可挑踢。每个月最多休息2天,休息应提前2天告知甲方。
9、甲方保证乙方每月有 元的保底业务量,隔月10号结算。
10、乙方在送货期间对客户应服务良好。客户反应不良的,不予保底,且甲方有权予以解除合同。
11、乙方离岗后均不得挖走甲方客户,不得在 内另立门户或地下从事相同的行业,否则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违约金壹拾万元整。
12、乙方不得有瞒报、贪污或变相贪污行为,不得有敲诈、损害客户和甲方的行为。不得损害甲方声誉,否则应向甲方赔偿违约金
每次壹仟元并加倍赔偿损失。
13、其它事宜,今后再与协商。
14、本合同双方一致同意,决不反悔。
甲方:石浦天门信息服务部 代表: 乙方签名:
20 年 月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