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息购买合同
甲方(购买方):潘小跃
乙方(出售方):
乙方(出售方):
乙方将 广告栏上信息上传到甲方《象山信息网上》卖给甲方,甲方表示购买。双方协商一致如下:
1、乙方应将信息分类:招聘类(每天40条),房屋出租类(每天5-10条),店面转让类(每天5-10条),
房屋出售类(每天5条)。其它类(每天5-10条),合计:每天60条(多了不要、少了不行、没有信息除外)。
对应发到甲方的《象山信息网上》。
2、乙方发送的信息应内容详实,应按甲方要求将联系方法和内容分别填到相应的栏目内,然后再发到《象山信息网上》
3、已经发送过的信息不可重复发送。
4、乙方不可将违法、反动、淫秽的信息上传到甲方的《象山信息网》上,否则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。
5、信息费价格为每条 。此外,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。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,与甲方无关。
6、信息费结算方法:每月1-5号结清。
7、合同期限:双方自愿,任何一方均有权随时终止。但须提前一天告诉对方。
特此协议。
甲方:
乙方:
年 月 日